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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臺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舉報獎勵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貫徹落實《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為他人鑒定胎兒性別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貴州省出臺舉報獎勵辦法。辦法規定:

    一、舉報人可採取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縣級以上人口計生、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舉報違法為他人鑒定胎兒性別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所在地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舉報人獎金5000元。

    二、接受舉報的縣級以上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受理查處舉報案件後,應當及時通報同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以便及時兌現獎勵。

    三、舉報人舉報時要如實提供被舉報對象的詳細情況,以便核實和查處。舉報人應向接受舉報的單位提供有效聯絡方式。

    四、縣級以上人口計生、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接受舉報後,于7日內進行調查核實,30日內作出處理意見。

    五、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分別向同一部門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分別向不同部門舉報的,舉報順序以最先負責查處的部門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獎勵最先舉報人。對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一件進行獎勵。

    六、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實的,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領獎通知後30日內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

    七、舉報受理單位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及案件相關情況。

    八、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職責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給舉報人兌現獎勵的,按《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十九條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