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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義診備案制 嚴禁“義診”賣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2日   來源:人民日報

    打著“義診”、“免費診斷”、“免費使用”旗號,幹的卻是勸人服用某種特定藥品,甚至高價推銷冒充藥品的保健品、醫療器械的勾當——近年來,類似的“義診不義”事件在各地屢屢發生。6月20日,河南省衛生廳出臺義診活動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醫療機構開展義診前,必須先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嚴禁借義診推銷藥品和保健品。

    義診是指單位(或其他組織)組織醫療機構為群眾無償提供醫療、預防、保健諮詢等服務的活動。按照河南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參加義診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必須持有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活動前15日—30日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備案,提交義診情況説明,包括組織單位、時間、地點、內容以及醫務人員數量等,同時還須提交義診單位合法資質證明及法人簽署的責任承諾書,保證義診中不從事商業活動,不誤導、欺騙公眾等;在城鎮公共場所開展義診,還須提供城管等部門的同意書;外省醫療機構到河南開展義診前,需經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同意,然後到義診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審查未獲通過的,不準組織參加義診活動。

    河南規定,義診範圍超出參加醫療機構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宣傳、推銷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的,將一律被封殺。參加義診進行醫療、預防、保健諮詢活動的人員,必須是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執業註冊的醫務人員。(記者 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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