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將全面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以減輕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負擔,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2006年9月底前,江蘇省所有涉及出租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都要向社會公佈。凡公佈以外的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涉及出租車的收費項目。
清理各項涉的收費將於7起展開。首先是嚴格清理涉及出租汽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經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亂收費,一律予以取消。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向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收取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業已公佈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取消收取公路客運附加費。不得收取道路運輸年檢費、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城市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工本費、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工本費、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費、春運年檢費、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護費。需要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經重新核實後,于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凡公佈以外的項目一律不得收取,禁止擅自增加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及違反規定亂收費。
對出租汽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採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糾正出租汽車交通違法行為。對不影響安全暢通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要更多地強調宣傳教育,不能簡單地以罰代管。對出租汽車司機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時,不得附加收取交通違章公告費、登報費、拖車費、學習資料費、安全教育培訓費等費用。
江蘇省將建立運價與營運成本挂鉤的運價調節機制。對出租汽車因燃油價格上漲增加的支出,要按照政府、企業、乘客和出租汽車司機共同合理分擔的原則,通過調整運價、收取燃油附加費、減少收費、企業讓利等措施予以消化,實現出租汽車增收減負效果。各地要及時足額地將中央財政下撥的臨時性補貼發放到出租汽車司機手中,不得截留、剋扣和挪用。今後,省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將根據市場供求、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成本收益狀況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燃油價格上漲增加運營成本的情況,對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計價結構等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化解油價上漲對出租汽車運營收入造成的影響。(黃紅芳 楊 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