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透露,根據部署,山東將確保在2006年底新增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100萬人。該省還要求,農民工參加醫保要堅持低費率,按照工資總額的1.5%至2%籌資;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可以不繳費。
山東要求,在醫療保險方面,要積極探索社區醫療服務平臺在保障農民工醫療方面的作用,發揮社區醫療便捷、低廉的優勢,實現社區醫療和醫療保險工作的雙贏。當前,全省要在較低的籌資水平上,把盡可能多的農民工覆蓋到工傷和醫療保險制度之內,化解他們最突出的風險。
大中城市和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作為主要輸入地,要儘快出臺政策,以雇用農民工比較多的行業和企業為重點單位,抓有影響的大戶參保,帶動面上工作的開展;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工輸出比較多的地區要研究制訂輸出地參保政策,通過勞務仲介組織辦理參保。
據介紹,山東將優先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允許用人單位單獨為農民工參保繳費,不能以沒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險種為由,拒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要重點解決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地在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制度範圍時,要堅持“保大病”的原則,解決農民工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各地可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辦法和享受待遇同城鎮其他從業人員一視同仁。
當前,重點是要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繳費的,農民工務工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要堅持低費率,由用人單位繳費。農民工醫療保險按照工資總額的1.5%—2%籌資,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用,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可以不繳費。(記者 傅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