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擬上調0.01元/千瓦時,即在現行0.59元/千瓦時的基礎上調整為0.60元/千瓦時。6月21日,江西省發改委召開聽證會,公佈了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方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江西省發改委公佈的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上調的理由和依據為: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資金0.0083元/千瓦時,作為政府基金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小型水庫後期扶持資金0.0005元/千瓦時,為省政府出臺並經國家批准的政策,由省財政管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001元/千瓦時,由省級電網企業收取,單獨記賬,專款專用;上述基金、附加相加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為0.5998元/千瓦時,為便於結算,省發改委擬再提高0.0002元/千瓦時,由此省電力公司所增加的收入,省發改委已在江西省電價調整方案中予以統籌考慮。
據江西省發改委測算,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上調0.01元/千瓦時後,城鎮普通家庭、城鎮低收入家庭、普通農村用戶、城鎮小康家庭年增加電費支出分別為12元、7.2元、2.4元、24元,影響甚微。(記者 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