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按照天津市高考有關規定,允許參加高考的考生在成績公佈後申請復核分數。考生在收到分數通知單後,如對自己的分數有疑問,須在6月29日12:00前向報名所在單位或區、縣招辦辦理申請復核分數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考生申請復核分數時,須出示考生證,填寫“高考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寫清姓名、考生號、准考號、科目等內容,同時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
天津市高招辦將組織專門人員對考生試卷分數進行復核。對復核無誤的考生成績,在其“高考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的回執中,加蓋“經復核成績無誤”的字樣章和市高招辦公章,經區、縣招辦通過考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經復核確有問題的,天津市高招辦將會同有關評卷點進行甄別,確屬有誤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後的考生成績單,由區、縣招辦通知考生本人,退還考生該科目的復核考試成績費。
天津市高招辦特別提醒考生注意:高考復核分數只限復核試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登、錯登、錯加,試卷各小題有無漏評,不涉及評分標準寬嚴程度的掌握,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核。在今年高考試卷評閱中,天津市採取網上評卷、試卷評閱監控、抱卷上機登統成績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確保考生高考成績的準確無誤。(記者 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