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常州市民政局獲悉,該市下半年將實行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醫療救助辦法》,以進一步緩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醫療困難。
根據新辦法,該市低保對象可持低保金領取證明等材料,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證。持證在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可按規定予以減免。在慈善醫院門診治療的,啟動門診醫療救助。患病住院治療的,實行減免後,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報銷,並在結算時直接扣除,但一個年度內報銷的最高限額為50000元。
辦法同時規定,城市低保對象若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患病的、酗酒導致患病的、自殘或者自殺患病的,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救助。而城市低保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則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情況,弄虛作假的;將醫療救助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借給他人使用的;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醫療救助待遇的。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郭祥九 許潤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