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等7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高中擇校生所佔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0%,對於亂收費的學校和地方將調減其招生計劃。
《意見》指出,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一併收取,嚴禁強制收費。對涉及全體學生的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要通過召開聽證會確定。
嚴禁將學校收費收入用於房地産投資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貨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遊等。
對亂收費嚴重的地方和學校,將酌情減少專項經費支持,調減招生計劃,控制申報學位點,控制申報教育專項,撤銷先進或示範稱號,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評先、評優、晉級、評定職稱採取“一票否決”等綜合治理手段。
江西省將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範圍為學校收取的學費、雜費、住宿費、課本費、搭膳費、作業本費、水電費、上機費等各類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清理對象為中等職業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高中教育階段學校;高等教育學校等。凡未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未經省政府授權批准的不合法教育收費,一律清理取消。各級各類學校收取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一律清理取消。(記者 胡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