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北京市政府第121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其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每月增加60元,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月人均增加10元。
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月人均增10元
會議研究通過了《北京市2006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方案》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月人均300元調整到310元,增幅3.3%。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月增60元
《方案》提出,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小時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調整到每人每小時3.82元、每人每月640元,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幅10.3%。
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檔增加10元
《方案》提出,失業保險金小幅度上調標準,由現行標準382元至491元調整為392元至501元,每檔增加10元,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增加10元,由現行的218元調整為228元。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120元
《方案》提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進行調整。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三個最低標準目前分別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上述三個最低標準需在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後,根據不同群體人員基本養老金實際增長水平進一步測算後確定,于10月份實施。
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人均月增115元
《方案》提出,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按人均月增加115元的水平調整(已超過1800元/月的不做調整);護理費按照月人均增加70元的水平調整(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及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分別高於1000元、800元及600元的不做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人均月增加75元的水平調整。 (記者 汲傳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