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30日專電(記者劉海、叢峰)記者從成都市房産管理局獲悉,凡有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等“七種情形”的,將由成都市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或停止發放租金補貼、停止租金核減。
據介紹,這“七種情形”分別是: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2、將領取的租金補貼未用於改善住房條件的;
3、家庭年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的收入標準的;
4、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標準的;
5、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6、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7、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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