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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7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給弱者撐起保護傘,讓更多的困難群體獲得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務。7月1日起,《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

    標準暫定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

    [現象]近年來,上海市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總量一直以較快速度增長,但每年辦理的案件總數只有3000到5000件,而同期全市律協共辦理非法律援助案件約13.5萬件,法律援助案件只佔其中的2%—4%。

    [解讀]《規定》明確:“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的標準,應當高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數額”,並規定“本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逐步擴大受援範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二處處長劉偉東説,確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是本次立法的核心問題,也是常委會審議時的焦點。市司法局與相關部門暫時將困難標準定為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而最終確立的“高於最低生活保障”困難標準,還要由上海市政府作出配套規定,提供具體操作依據。《上海市法律援助對象經濟困難標準》等配套規定正在商研製訂之中,有望很快出臺。

    農民工是最大受益者

    [現象]統計顯示,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來人員佔受援對象的55.4%;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來人員佔受援對象的28.2%。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勞動糾紛已超越“三養”(贍養、撫養、扶養)糾紛,成為僅次於損害賠償的第二大案件類型。而此類案件中,農民工工資佔了很大比重。

    [解讀]《規定》拓寬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具體包括: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等等。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關明泉説,農民工是本次地方立法最大的受益者。今後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無需審查經濟狀況,這將大大降低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門檻。市人大代表徐曉青律師認為,本次地方立法正是考慮到了農民工的切實需求,為他們打開法律援助方便之門。

    見義勇為者無需經濟審查

    [現象]很多英雄負傷,甚至犧牲,卻得不到有力救助和撫恤。

    [解讀]《規定》對見義勇為者取消了經濟條件審查,規定“公民因見義勇為導致訴訟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審查其經濟狀況”。

    徐曉青代表認為,道德教化是我們倡導見義勇為的有效途徑,但除此之外,制度跟進也必不可少。這次立法通過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給見義勇為者以更多的支持,有利於弘揚見義勇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