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可好了!像我們這種既不夠廉租房標準、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終於能享受政府住房租金補貼了。”7月2日,家住成都雙林路的下崗職工張洪強,在聞知成都市政府將建立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後喜不自禁地説。
據悉,在成都市政府日前出臺的《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及相關配套政策中,中低收入家庭將被分為三個層次得到政府住房援助。有關人士稱,這一旨在全方位覆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舉措在全國尚屬首例。《方案》提出,將通過政府援助和市場供給相結合的住房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公共住房保障體系,其中分三個層次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一是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實行廉租住房保障;二是“中間層”家庭,指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上、家庭年收入2.2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選擇購買經濟適用房,也可自主從市場上租賃住房並領取政府發放的租金補貼;三是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指年收入2.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家庭,可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解決住房問題。
《方案》還設置了保障家庭準入、退出機制以及動態監管體系。對申報家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審核”的原則實行資格管理。另外,通過動態監管建立靈活的退出機制,以避免褔利固化。制度明確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資金,市級財政承擔60%,區級財政承擔40%。
成都市房管部門一位負責人指出,“以前低收入家庭買不起經濟適用房,而政策規定可以購買,實際上並沒解決問題,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後,就讓這部分人既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同時也可以選擇獲得一定補貼的權利,從而使政府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市民身上。” (記者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