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南京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新華日報

    南京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7月9日就該市2006年度(2006年7月-2007年6月)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事項發出通告,規定該市2006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標準上限為1048元,下限為244元,中間每10元為一檔。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標準仍為100元,另須每月繳納大病醫療救助費10元。失業保險月繳費標準為37元。

    據了解,2006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繼續沿用2005年度繳費標準,對2006年度月繳費標準低於244元的,統一調整至244元,高於244元的原標準維持不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未申報2006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2006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暫按244元執行。參保人員如需對上述繳費標準進行調整,須于7月25日前到南京市商業銀行各網點辦理調整手續,否則視同確認。社會保險費一經扣繳,年度內繳費標準不再進行調整。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於扣繳當月應繳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費的錢款。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經戶籍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所認定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通過從事靈活就業方式實現重新就業的,本人可持靈活就業人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加失業保險,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應繳的失業保險費按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據介紹,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費不予補繳。(黃紅芳 楊 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