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7月13日正式公佈了《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和套型建築面積等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從而對我國樓市調控兩大懸疑作出了界定。
在6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六條”中明確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但對於什麼是套型建築面積以及70%比例是項目控制還是總量控制,業界一直存在爭議。
《意見》明確: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關於70%的比例,《意見》提出的具體規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同時,建設部指出,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區別規劃用地性質、項目佈局,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記者 吳媛 尹婕)
建設部出臺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