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發《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方案》,要求有關部門對歷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摸底排查,採取有力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專項治理,在200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針對長期以來存在的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方案》強調,用人單位對農民工要實行“同工同酬”,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實發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為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案》明確指出,在建築領域繼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在加工業、服務業、種植養殖業、交通運輸業等農民工相對集中的領域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並在發生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和不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時,由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啟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時為農民工發放拖欠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方案》同時強調,要強化勞動保障執法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的單位要依法嚴厲查處,將其列入不誠信企業名錄向社會公佈,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被列入不誠信建築名錄的建築企業,兩年內不得參與工程投標,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方案》還就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服務和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措施。(記者 李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