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了《關於甘肅省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同時下達了2006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指標。此舉意味著,甘肅省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此次農民工參加醫保擴面,以蘭州和省內其他大中城市(市州所在地),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築業、採掘業、加工製造業和服務業等行業,及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為重點。農民工醫保擴面將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堅持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下,制定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辦法,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或大病醫療費用。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將實行低標準準入、漸進式過渡的辦法,確定不同的保障層次和資金籌集標準,根據基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費率;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用人單位可按月、季、年繳納,也可以一次性繳納;有固定工作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直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將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統賬結合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本人意願,給予保留醫療保險關係或者隨同轉移個人賬戶、接續醫療保險關係;對無法轉移、接續醫療保險關係的農民工,其個人賬戶餘額將由有關部門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記者 孫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