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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招聘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可享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4日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國家有關部門明確了新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稅收政策。對此,廣州市國地稅、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新舊政策銜接的貫徹意見:

    新舊政策的時間銜接

    2005年12月31日前已核準享受舊的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如享受年限不足三年,但仍符合原有減免 稅條件的,對剩餘的減免稅期可分別向其主管的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

    申請認定報送材料的改變

    按照國家有關財稅文件的規定,新政策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該政策的企業申請認定時,在原報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廣州市補充規定的《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預核定(清算)減免稅表》。

    相關的監督管理規定

    企業應于每年的1至3月份向核發認定證明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第四季度辦理認定的企業,不參與次年1至3月份的年檢工作。

    稅務部門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上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的開始時間。《再就業優惠證》要結合《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一起使用。享受再就業定額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年。

    申請稅收減免的程序

    在申請享受再就業定額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以及在減免稅定額年度清算時,除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外,還需填寫《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預核定(清算)減免稅表》,統一向其主管地方稅務局提出,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受理審批。

    對減免的剩餘額度,不需企業提出申請,比照減免稅備案類管理的有關要求處理,在企業的年度匯算清繳時扣減稅額。 (記者 李妍 通訊員 喬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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