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近日出臺有關獎勵辦法,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涉爆涉槍涉刀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將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引向深入。
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爆炸物品合法生産企業違規銷售、運輸爆炸物品,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3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生産、儲存、銷售、運輸爆炸物品,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3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狩獵場、營業性射擊場、保安押運公司等涉槍單位違法違規購置、儲存、使用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生産、儲存、銷售、運輸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購買、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生産、儲存、銷售、運輸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5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購買、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經查證屬實的,給舉報人不少於200元人民幣的獎勵。
河北省公安廳要求,各市、縣級公安局要公佈舉報電話,落實獎勵經費,同時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河北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311-85183399-2035(工作時間),0311-85183399-2030(晝夜),0311-85183399-2093(傳真)。(記者 周遠 實習生 康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