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7月18日專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長春市將從8月1日起,實行“救助漸退”補貼制度,規定低保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救助標準後,家庭成員如果在有關部門核查收入時,主動、及時、如實地彙報收入,政府非但不立即“斷保”,還給3個月至6個月的“過渡期”,繼續發放適當的“漸退補貼”。
長春市一直提倡優先免費為低保家庭有勞動能力成員介紹工作或提供公益性崗位,幫助許多低保家庭從根本上脫貧。這樣一來,不少低保家庭從原來的救助標準線以下變成了非救助家庭。 為讓低保金髮給真正需要救助的人,長春市實行低保金髮放動態管理,各街道(鄉鎮)定期核查其家庭收入情況,發現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立即停保。如果低保家庭成員就業上崗後,如實向申領低保金的街道(鄉鎮)報告收入狀況,就可享受低保“救助漸退”補貼。凡低保家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就業上崗後不主動、及時、如實報告收入狀況,經查實,按照程序批准停止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救助漸退”補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