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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優惠政策支持“農轉居”人員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9日   來源:廣州日報

    機關、事業單位新增的公益性崗位中,30%以上比例要招收所在地的“農轉居”勞動力,各級政府投資興建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30%以上的攤位要優先租賃給“農轉居”勞動力經營。

    為解決“農轉居”人員就業培訓,廣州市各級政府開始下猛藥。在7月17日廣州市“農轉居 ”人員培訓就業工作現場會上,廣州市勞動局下發了《廣州市進一步加強“農轉居”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廣州市副市長蘇澤群參加了會議並講了話。

    《意見稿》指出,從今年起,全市力爭每年培訓“農轉居”勞動力4萬人,在“十一五”期間完成20萬名“農轉居”勞動力的培訓任務,全市每年“農轉居”勞動力培訓率要達到30%,培訓合格率不低於90%,職業資格證書考證率不低於80%,培訓後就業推薦率為100%,培訓後的成功就業率達到70%以上,“農轉居”失業人員就業率不低於65%。

    各區(縣級市)要抓住我市推進城鎮化的契機,加強社區建設工作,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開發家政服務、“三車”保管、治安巡防、保潔保綠、出租屋管理、社區工作協管等低門檻就業崗位,優先安排“農轉居”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新增的公益性崗位中,要按不低於30%的比例招收所在地的“農轉居”勞動力。

    在自主創業方面,各級政府投資興建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應預留30%以上的攤位優先租賃給“農轉居”勞動力經營,並按規定減免租賃費、攤位費、市場管理費及衛生清潔費等。同時,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經濟情況建立居民自主創業基金,對有創業項目但自籌資金不足的“農轉居”勞動力給予創業貸款扶持。對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創業培訓獲得結業證書而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農轉居”勞動力,可提供額度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為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

    社保政策將大力支持企業招用“農轉居”勞動力。各類企業招用“農轉居”勞動力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由市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對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這一規定,光是每月的養老保險這一項,政府的補貼就高達180元。(記者 蔣悅飛 通訊員 穗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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