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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總工會明確規定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7月19日電(記者 禮雁冰)河北省總工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特困職工的幫扶方式和幫扶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幫扶標準也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據河北省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負責人介紹,以前對特困職工幫扶沒有明確的標準,隨意性較大,造成各地對特困職工的幫扶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河北省總工會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既保證了特困職工的基本生活,又給各地幫扶工作留下了餘地。

    明確後的河北省特困職工最低幫扶標準為:對本人及在城鎮生活的家庭成員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醫療費個人自付金額(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報銷、商業保險賠付和其他各類救助後的餘額)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且醫療費用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目錄的,根據個人自付醫療費數額分段計算,給予6%-10%的一次性救助,年自付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低於8000元的定額救助;對當年考入大專院校的特困職工子女,一次性補助本科生不低於2000元/人、專科生不低於1500元/人;對自然災害等原因家庭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於600元標準,一次性提供可維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糧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