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吉政發〔1998〕22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政發〔2004〕28號)的規定,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項因素,我省確定2005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做實部分)的記賬收益率為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