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海關全面實施“客戶協調員制度企業”監管通關模式,這標誌著“分類通關制度”正式啟動。
據深圳海關關長鄒志武介紹,“客戶協調員制度企業”監管通關模式是以企業自管為主,在通關環節將手續前推後移,簡化通關作業程序,實行信任放行,以客戶協調員駐廠監管和後續稽查管理為保障,最終實現“電子報關,貨到放行,集中遞單”通關全程電子化的目標,它具有無紙化報關、便捷式審核、信任式放行、一站式服務等幾個突出特點。自2005年3月,深圳海關在15家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企業開展了對“客戶協調員制度”的試點,一年後發展到60家大型企業。
“分類通關制度”,指在貨物通關的前、中、後各環節以及全過程應用風險管理手段,將通關監管與企業分類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以風險管理為龍頭、以企業管理為基礎、以分類監管為手段、以稽查管理為保障的全方位立體聯動的監管通關新機制。具體來説,就是把企業守法信用等級作為分類監管的基礎依據,進而建立起與客戶協調員制度企業、高信用企業、中信用企業和低信用企業相對應的四類監管通關模式。(記者 甘霖 曹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