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開始,江蘇省將在國內率先全面實施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制度,利用保險業的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來化解火災“善後”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
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以後,如果公眾在火災中受到傷害,每位受害人最高可獲得責任限額為10萬元的賠償。商場、超市、室內市場發生保險事故後,還可以給每一攤位經營者每次事故存貨損失限額1萬元的經濟賠償。
火災公眾責任險的保費多少將與投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挂鉤”,實現浮動費率。 (呂妍 陳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