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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地方稅務機關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8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記者7月27日從南寧市有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工作,南寧市政府決定從今年起,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據介紹,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收,一次繳納,計徵時間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稅代收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屬地代收,“收支兩條線”。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每年負責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審核,核定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審核《南寧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向用人單位下達《南寧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並抄送給同級地方稅務機關。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送達的繳款通知書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此外,從今年的7月1日起至8月31日,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市、縣區就業服務機構開具《南寧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到辦理稅務登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記者 龐革平 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