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8日從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日前頒布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材料檢驗監管管理規定》,進出口食品包裝新規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屆時,全市所有出口食品包裝生産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都將實行備案管理,由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備案企業生産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週期檢測。
據悉,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進出口食品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及包裝材料。
按照新規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産原料(包括助劑)及産品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産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首次用於加工出口包裝的原輔材料,包括印油、助劑等應經檢測合格並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於包裝、盛放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包括已經包裝了食品的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記者 楊月娥 通訊員 熊培華 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