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目前海南省試點工作已經啟動,現已進入權屬調查階段,今年9月中、下旬登記發證。
據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地籍處處長孫善芳介紹,海南省共有農村宅基地80多萬宗,由於歷史的原因,海南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滯後,辦證率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權屬不清,面積超標、一戶多宅、非法買賣、未批先建和亂佔亂建等現象較為普遍,浪費土地資源、破壞耕地和宅基地糾紛等問題尤為突出,導致一些地方農民以及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同時,經過漫長的歷史變遷,人口增加,村莊擴大,農村住宅建設日新月異,左鄰右捨得關係已發生變化,因而,有必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確權發證。
海南省委、省政府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問題高度重視,將其列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十一五”期間完成全省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確權工作,基本解決海南省農村土地權屬問題。因而,海南省決定先以試點開路,整個確權登記發證將本著“尊重歷史和現實,先易後難,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對試點中調查清理出來的不符合確權條件的宅基地,暫緩確權登記發證。
據悉,確權登記發證的經費由省及市縣財政撥付,不增加農民負擔。(記者 侯小健)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登記註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頒發土地證
頒發土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侯輯)
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75平方米。”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地籍處處長孫善芳對全省宅基地使用標準作了説明。
孫善芳介紹説,國土資源部出臺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明確要求,各省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實行“一戶一宅”制。《土地管理法》第62條明確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就現狀而言,各省市標準有高有低。
據了解,各地制定宅基地使用標準所參照的依據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根據人均耕地確定;二是根據用地區域和土地性質,實行不同標準;三是根據家庭人口確定用地標準,一般有三人戶、四人戶、五人戶等。
孫善芳説,根據《海南省確定土地權屬若干規定》(省政府126號令 1999年8月6日印發施行)第三章第13條規定,每戶農村居民只能擁有1塊本集體經濟組織劃撥的宅基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具體面積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宅基地不超面積的,按實際使用的面積確定土地使用權;超面積的,按規定處理後確定土地使用權。(記者 侯小健)
宅基地界線與範圍如何認定
1、有圍墻的,按圍墻範圍調查,沒有圍墻的,按實際使用的現狀範圍調查;
2、村莊內已有道路、規劃通道和排水溝,不劃入各戶使用範圍;
3、一處宅基地中有幾戶共用,且難以劃分使用範圍的,可作共用處理。各戶可先自行協議分攤使用面積,或按各戶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共用面積;
4、兩宗宅基地相鄰接的,鄰接界線由兩戶共同指認;不與其他宗地鄰接的某戶宅基地界線,先由該戶指認後,再由所在集體予以確認。 (侯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