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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見習有補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浙江省人事廳等6個部門日前下發了《轉發人事部等六部委關於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幫助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見習,併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補助。

    浙江省規定,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市、縣(市、區)人事部門可根據當年高校畢業生報到情況確認,並結合當地畢業生見習基地建設情況,組織畢業生到見習基地參加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為其發放基本生活補助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基本生活補助一般應不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補助資金的發放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根據規定,見習時間一般不少於6個月,畢業生可提前結束見習。

    往年畢業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只要自己提出見習要求,也將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