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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將在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實施醫療責任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從8月1日起,吉林省將在所有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實施醫療責任保險。這意味著,今後如果發生醫療賠償糾紛,患者可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最高賠償額為20萬元。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雙方合作開展的醫療執業責任保險業務,是分擔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醫療過失糾紛處理與賠償風險的一種社會承擔機制。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已實行了醫療責任保險。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所有的執業醫師必須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為年收入的10%左右。

    吉林省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佔有比重較大,每年各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數千起,由醫療事故引發的賠償數額達千萬元以上。過去發生醫療糾紛和賠償,要由醫院和醫務人員自己出面處理和直接賠付,往往會影響日常的醫療工作。現在上了醫療責任保險,醫院和醫務人員只要繳納一定的保險金,就可交由第三方的醫療調解處理機構來參與調解和處理,並由保險公司為患者進行賠付。此舉不但能為醫院轉嫁、化解一部分經濟風險,也可使患者比較及時地獲得賠償。(記者沈劍華 實習記者梁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