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近日起施行《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簡稱《標準》),同時規定今後各地徵地補償不得低於《標準》,低於《標準》的徵地將不予審批。
根據不同情況,全省共劃分為十個地區類別。各類地區又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等。其中,一類地區標準最高,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分別為99.45、76.50、30.60、103.28萬元/公頃;十類地區標準最低,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分別為23.40、18.00、7.20、24.30萬元/公頃。
《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需另計算。徵收農村集體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標準》的實施,能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是完善土地市場體系建設的一個突破。 (記者 陳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