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成都市8月1日起實施城市公共住房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8月1日起,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將正式開始實施。成都市“最低收入家庭”與“低收入家庭”可根據公共住房制度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住房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

    申請租金補貼的最低收入家庭與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原有住房家庭成員人均佔有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

    2、家庭成員中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本市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取得本市戶籍3年以上;

    3、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

    申請人在申辦時,須帶身份證、戶口簿(含成員卡、登記卡)、房産證明、家庭全體成員收入證明、婚姻證明、低保證、殘疾證、失業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住房標準

    最低收入與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為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承租住房的租金控制標準為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補貼標準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補貼標準為: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6元(以後逐年公佈)。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標準為:按建築面積計算,人均承租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補貼標準為5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積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補貼標準為4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積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補貼標準為3元/平方米。

    租金補貼的計算公式為:補貼金額=(家庭承租面積-家庭原有住房面積)×租金補貼標準,例如:3人戶的低收入家庭,無住房,承租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補貼金額=(60-0)×4=240(元)。

    住房租金補貼申辦程序

    第一步:申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表》,街道辦事處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時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區房管局審核。

    第二步:戶籍所在轄區房管局審核

    區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其居住地進行1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管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報送。

    第三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確認

    市住房保障機構對區房管局報批的申請人材料在10日內完成審查最終確認申請人資格。

    第四步:與戶籍所在轄區房管局簽協議

    取得資格的申請人與出租方到區房管局簽訂《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與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賃協議》並在指定銀行開戶。經戶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區證明其租房情況並填寫《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與低收入家庭租房情況調查表》後,區房管局按照補貼標準對申請人進行配租,並簽訂《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與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協議》,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審查。

    第五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發放補貼

    市住房保障中心對租金補貼協議審查合格後,按季度對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發放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