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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明確市長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日   來源:新華日報

    近日,江蘇省政府頒發《江蘇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落實全省各省轄市政府耕地保有量指標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並明確市長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

    《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規劃期期中和期末,江蘇省政府將對各市分別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及標準為:市級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不低於省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市級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省政府考核指標;各類非農建設依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後,補充的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與質量不低於佔用的標準;違法佔用基本農田案件的查處率要達到100%。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核認定為合格。

    《辦法》要求,各市政府每年組織自查,並將結果上報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林廳、監察廳、審計廳、統計局等部門組成檢查小組對結果進行抽查,省政府的考核也由檢查小組監督執行。省政府將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認定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審批。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市,由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對其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