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目前基本結束,市教委對下階段專科招生工作作出部署。明確各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求各高校在招生宣傳中,明確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學費標準、招生人數、畢業證書發放等事項;嚴格執行國家和該委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委託仲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形式培養,嚴禁避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擅自違規錄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