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財政局獲悉,該市近日調整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補貼標準,將原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條件調整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下”,將“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0元”的標準改為分段式計算。
據介紹,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具體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0元;8平方米以上不足1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0元;10平方米以上不足12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貼8元。每戶每月最低補貼金額少於120元的,按120元計補。同時,申請“實物配租”的條件也有所改變,除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外,拆遷戶如果拆遷補償享受最低標準總額且拆遷後本市他處無住房的,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吳紅萱 江大緯 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