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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臺9項價費優惠措施重點扶持災區重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日   來源:湖南日報

    為幫助、支持災區人民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産生活,湖南省物價局在最近出臺一系列價格措施的基礎上,又發出通知,出臺9項價費優惠措施,重點扶持災區重建。

    一,對水毀房屋重建,不論是否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也不論是否在城鎮規劃區內,均免收設計、測繪、代辦等一切服務性收費。

    二,對災後恢復供電,免收進戶線、電表、表箱及表後一盞照明燈的材料費、安裝費,由電力部門按戶戶通電的標准予以扶持。

    三,對災後恢復水毀電信、有線電視設施,免收材料費、安裝費、開通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四,對災後恢復供水,免收有關管網建設安裝維護等一切費用,並在今年底前,比照城市低保戶政策,每月每戶減免4噸自來水費和4噸污水處理費。

    五,對災區鋼材、水泥、紅磚、砂石、石灰等主要建築材料,授權當地價格部門採取限定差價率、利潤率或最高限價干預措施,確保災後重建期間建築材料價格的穩定。

    六,對災後衛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等價費採取臨時性的特別干預措施,即: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實行在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限價範圍內,由藥品零售企業(包括醫療衛生及防疫機構)按實際購進價格順加經營加價率定價的“雙控措施”,其順加率為:藥品最小零售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下的不超過12%,10元以上的不超過9%,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45元。同時,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其價格干預措施按省物價局湘價消[2006]88號文件規定的差率減半執行,即以單位藥品(器械)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採購價為基礎,批發企業順加不超過4%,零售企業順加不超過7.5%作價。

    七,對運輸鮮活農産品、救災物資等車輛,嚴格執行湖南省政府規定的綠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車輛通行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湘辦發電[2006]103號通知,對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憑救災工作辦公室的證明優先放行,免收過渡、過橋、過路費。

    八,對災區生豬定點屠宰,降低相關收費標準。從發文之日起至今年底,生豬定點屠宰每頭收費總額由現行的23元降為不超過12.1元,以減輕經營者負擔,穩定豬肉市場價格。

    九,對因洪災造成房屋倒塌的重災戶,免收其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今年秋季的課本費。

    湖南省物價局負責同志表示,對這九項價費優惠措施,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如果發現有亂收費、亂漲價的行為,省價格檢查部門將進行嚴厲查處,並進行公開曝光。災區群眾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記者 肖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