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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半年將推出12條措施加強醫療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上海市衛生局負責人8月2日表示,今年下半年,上海將推出12條措施持續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全行業管理,提高衛生監督執法的力度和頻次。

    這些措施主要包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行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制度,醫療機構如在校驗期內的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超過規定分值的,將受到不予校驗或暫緩校驗的處理。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公示欄制度,在全市醫療機構內探索設立衛生監督信息公示欄,向就醫者公示與醫療機構相關的許可與監督信息。

    完善衛生行政許可條件。完成《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中部分診療項目標準》、《造血幹細胞資料庫組織配型實驗室標準》等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嚴格醫療技術準入,將血液透析、醫用高壓氧、麻醉復蘇、基因擴增、白內障超聲乳化、高強度聚焦超聲、冠心病介入治療、心臟導管消融、顏面輪廓整形美容、器官移植等10項技術納入首批專項管理技術。公佈首批專項技術目錄和準入標準,啟動對申請開展上述技術醫療機構的集中評審工作。

    制定上海市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準入標準。探索制定部分醫療機構和診療科目行業準入標準,作為地方標準試點實施。今年,上海將選擇外科、康復醫學科等部分風險較高、日常監管中反映問題較多、影響較大的診療科目先行制定標準。(記者 田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