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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設立政府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4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省將首次設立政府獎學金,由福建省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提供無償資助,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將從今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實行。

    根據規定,政府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福建省行政區劃範圍內地方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屬院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不包括當年入學新生。政府獎學金全省每學年定額發放給1000名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今後根據省級財力情況,適當調整標準和名額。

    申請政府獎學金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高等學校可按照上述政府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情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考核。

    政府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和發放同步進行,均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學生可根據政府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提交《政府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獎學金申請表》,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申請和享受國家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和政府助學金。

    此外,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根據全省普通高校上一年度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人數及財政部、教育部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于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各高校的(政府、國家)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對師範、農林、航海、水利、地質、礦産、石油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各高校在正式確定獲資助學生名單之前,要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國家獎學金、政府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各高校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同時要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各設區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可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獎學金,可稱為“××市政府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設區市自定。(記者章恒 彭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