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8月5日專電(記者康淼)從今年秋季新學年開始,福建將設立“福建省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提供無償資助。
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的《福建省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規定,政府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福建省行政區劃範圍內地方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屬院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不包括當年入學新生。
據介紹,福建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定額發放給1000名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高等學校可按照政府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情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考核。政府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評審和發放同步進行,均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學生可根據政府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政府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獎學金申請表》,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申請和享受國家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和政府助學金。
據了解,關於政府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的分配,福建省將對師範、農林、航海、水利、地質、礦産、石油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