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堅決糾正徵收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問題工作協調小組提出今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強對徵地批後實施特別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徵地補償費用按照依法批准的徵地方案核算,及時足額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發放給農民個人。
方案要求,在統一全省耕地年産值和徵地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各市縣農用地徵地的統一年産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努力拓寬被徵地農民安置渠道,除貨幣補償外,積極推進留地安置、推薦安排就業、養老保險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保證不降低被徵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加強村集體徵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土地補償費要按有關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間作合理分配,對去年省委組織部、監察廳、農業廳組織的專項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整改查處到位,嚴禁出現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的現象。(記者 吳美章 通訊員 房玉蘭 崔心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