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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六大政策完善就業再就業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7日   來源:天津日報

    去年1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將2002年下發的10項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間由2005年底延續到2008年;政策扶持範圍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擴展到集體企業;稅收減免政策進行了調整,較之過去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政策扶持項目進行了充實。為此,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具體操作辦法,形成了該市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體系。

    一是擴大了原有政策的覆蓋範圍。原來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只限于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現在擴大到國有企業嫁接改造為三資企業的失業人員,這項政策的實施將有5萬人受益,上半年發放《再就業優惠證》2.31萬個。小額貸款政策,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復轉軍人、高校畢業生,現又擴大到天津市的失地農民。貸款擔保,由過去的只能以實物擔保,改為也可用創業培訓機構的信譽擔保。這項政策每年將使1萬多人受益,上半年發放小額貸款3000萬元,累計發放小額貸款2億元。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由困難企業的大齡下崗職工,延伸到大齡失業人員。這項政策年內將有3萬人受益,實施僅兩個多月,就有7000多名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享受到補貼。累計為9.6萬名靈活就業人員發放社保補貼4.6億元。

    二是放大了鼓勵自謀職業的政策。由原來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擴大到享受城鎮低保人員。從領取營業執照、自謀職業之日起,給予3000元的自謀職業鼓勵金。上半年,3200多名享受城鎮低保人員自謀職業,支付鼓勵金1000多萬元。同時明確,對零就業家庭、單親母親等困難家庭人員就業,將各項優惠政策疊加,給予重點援助。上半年,天津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由去年末的3.77萬人減少到3.48萬人。享受城鎮低保人數由去年末的15.03萬人減少到14.3萬人。進一步完善了失業、低保與再就業的聯動機制。

    三是增加了社會保險補貼險種。為幫扶“4050”人員再就業,2003年,該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對困難企業從事靈活就業下崗職工、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給予養老、失業、醫療三項補貼;對服務型、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給予養老、失業兩項補貼。新出臺的政策,對從事協管員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增加了工傷保險補貼,5000多人直接受益;對服務型、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增加醫療保險補貼,近6萬人直接受益。用社會保險的連續性實現就業的穩定性。

    四是調整了稅收減免政策。原政策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減免沒有限額,現調整為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每戶每年8000元。從實際情況看這一標準高於天津市去年實際減免額度。2005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平均每年每戶減免稅5618.8元。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過去是按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比例減免,達不到30%以上不給減免。現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員數量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該市採取了向上浮動20%,每人每年免稅限額4800元,比該市去年人均減免稅3617元高1183元。今年1至6月為5000人減免稅收2406萬元,收到企業減負增效、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增收的雙贏效果。

    五是實施困難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政策。這是天津市為解決特困企業職工安置的地方政策。核心內容是對全部職工採取託管與分流等六條渠道,進行整體安置,拖欠職工債務必須全部結清,企業退出市場。即對退休人員全部託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予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對喪勞人員全部託管,給予養老、醫療保險和生活費補貼;鼓勵“4050”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給予養老、醫療保險補貼到退休;對工傷醫療期人員全部託管,享受醫療期待遇;對轉移勞動關係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給予接收單位5000元補貼;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在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基礎上,再發給本人不超過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貼。對退出企業按人均不超過6000元標準,給予企業經濟補償金補貼。截至上半年,全市134戶企業辦理了退出手續,4.5萬名職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並解決了拖欠職工的工資、保險、醫藥費等債務4.42億元。

    六是明確成立鄉(鎮)、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過去政策只明確在街道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新政策規定將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延伸到鄉鎮。天津市決定在全市146個鄉鎮普遍建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每個鄉鎮配備3—5名專職工作人員,在3800個行政村配備兼職就業信息員,為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