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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8項稅收優惠措施幫災區恢復生産經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7日   來源:湖南農業信息網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8月6日發出緊急通知,出臺8項稅收優惠措施,以幫助災區恢復生産,重建家園。

    最近湖南省部分地方受颱風影響,連續發生特大洪災,人民生命財産遭受了重大損失。

    災情發生後,湖南省地稅局負責人帶隊深入災區,了解生産經營情況以及納稅戶的負擔。為了支持和幫助災區以及受災納稅戶恢復生産經營,重建家園,發展經濟,省地稅局決定根據有關政策,出臺8項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重遭災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凡發生的凈損失允許在當年稅前扣除;當年實現的利潤不足稅前扣除的,可在今後五年內稅前彌補。

    二,對納稅人遭災受損,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

    三,對因洪災影響生産經營,正常納稅有困難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可在三個月內給予定額優惠照顧,其發票使用可比照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程序和手續辦理。

    四,對受災損失較大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如國稅部門對其實行災後稅收優惠政策的,隨增值稅附徵的地方稅種,同時給予政策優惠。

    五,對災區個人恢復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徵建安營業稅。

    六,對嚴重遭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在一年內減徵個人所得稅50%至80%。

    七,納稅人通過政府捐贈管理機構進行捐贈的支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部分,個人捐贈未超過本年度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憑捐贈票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給予所得稅稅前扣除。

    八,對受洪災影響,納稅人按期繳納的各項稅款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逐級審核報批,可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間免予加收滯納金。(肖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