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浙江九成以上中小企業有“危機”感;不過,從今天開始,繼四川、天津、江蘇、湖北之後,浙江中小企業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規。為促進浙江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推進現代化建設,醞釀三年之久的《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由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以國家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大背景,匯集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各種政策的精華,並借鑒吸收國內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經驗和做法,是一部十分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中有三個亮點值得關注。首先,把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貫穿始終,支持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産權。第二,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各級政府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三,在優化資源配置、拓展融資渠道、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方面,《條例》規定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要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各種融資途徑,依法開展直接融資。鼓勵各方建立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浙江是中小企業大省,在全省30多萬家企業中,中小企業佔了99%以上,創造稅收已佔全省財政收入的近60%,提供的外貿出口已佔全省70%,並提供了1100多萬個就業崗位。中小企業是浙江經濟的基礎所在、優勢所在、活力所在和潛力所在,這一條例的出臺在法律上為加快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為確保法規深入人心,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編寫宣傳提綱、舉辦培訓班,開展中小企業法律維權月活動。(記者陳淦 實習記者宮寶龍 通訊員趙仁春 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