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物價局8月8日公佈全省城市客運出租車收費項目管理新規定。
其中,交通部門收取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經委部門收取的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護費,一律不得向出租車企業和出租車駕駛員收取。
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兩年內,對出租車企業和司機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等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出租車計價器檢定費,收費標準由90元/輛·次降低為70元/輛·次,且一年收費不得超過一次。
對涉及出租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如出租車司機繳納的各類協會會員費、資格培訓費、資料費、保險費以及購買防盜網、機油、行駛里程記錄儀、GPS設備、座墊椅套等費用,必須按照自願原則,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要求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接受各种經營服務並收取費用。否則,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有權拒付。
按新規定,湖北省保留涉及城市客運出租車收費(基金)共2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