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省內海關陸續發現多起不法分子以海關領導(人員)名義,通過電話、傳真、網站等方式向企業(群眾)進行詐騙事件,不僅對當事人的財物乃至精神造成損失,而且干擾了海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損害了海關形象。對此海關提請廣大企業(群眾)注意,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及時向當地海關舉報反映,避免上當受騙。
據了解,不法分子冒充海關名義行騙的主要手法有以下三種:
一是冒充海關領導,海關招生人員以及下廠稽查人員行騙
如有不法分子冒充海關緝私局領導打電話給企業,稱企業存在“低報價格、擅自內銷、違規轉廠”等情況,要求與企業負責人見面“談問題”;以海關某科長名義在外招工,聲稱只要交納人民幣6至8萬元,即可保證其進廣東省內各海關工作;冒用海關負責人名義,謊稱海關下廠稽查、核查,向企業推銷金幣、郵票、書籍等高價商品,或直接詐騙群眾錢財等。
二是假借海關名義推銷書籍、培訓課程以及騙取印刷廣告費用
今年7月,廣州海關在報關員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確認現場,發現某高校雇傭在校學生散發2006年度報關員全國統一考試考前培訓班招生廣告。廣告中印有“2006年海關報關員考前遠程培訓班”、“中國報關員培訓網(廣州站)招生簡章”等字樣及海關工作人員照片,簡章中沒有註明主辦單位及相關海關部門,而廣州海關並沒有舉辦類似培訓班。深圳海關發現某出版社假借海關名義要求企業在該出版社印刷刊物《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彙編》上刊登宣傳廣告,並交納廣告費港幣3000-30000元不等。
三是私自塗改海關收據、偽造海關文件和公章騙取企業(事主)錢財
黃埔海關發現東莞某企業報關員對一張舊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據聯上的日期、項目、金額等作了塗改,冒稱向海關交納了合同超期罰款費4000余元,向企業報銷費用。該關還發現不法分子假借海關名義,偽造海關公章,以海關文件形式稱有海關罰沒進口汽車拍賣,詐騙事主交納定金。經核實,該文件及所加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保稅區海關”公章均係偽造。
海關有關人士表示,海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行政,一切職權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使,絕不允許海關人員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同時,海關實行政務、關務、警務“陽光公開”,隨時接受社會各界對海關執法行為的監督以及對不良行風的投訴舉報。今後廣大企業(群眾)一旦發現類似情事,應及時舉報反映,使不法之徒無可乘之機。 (記者黃少煥 通訊員吳思海、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