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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公安局制定新的管理辦法規範執法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海南日報

    三亞市公安局近日陸續制定了一些新的管理辦法與規定。按照新規定,民警接警後,在城市中心區必須5分鐘內趕到現場,否則將受到相應處分;交警不按規定扣車可以辭退。

    市區接警須5分鐘趕到現場

    關於群眾反映較多的出警問題,三亞市公安局近日出臺了《接出警規定》,該規定明確要求,出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出警指令後,應按城市中心區5分鐘內、城郊結合區10分鐘內、城鎮中心區和農村居民聚居區域儘快的要求到達現場並開展處置工作。違反本規定的民警將受到相應處分: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或者産生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交警不按規定扣車可以辭退

    針對交警隊伍建設問題,三亞市公安局專門出臺了《交警支隊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要求對以下五種行為進行處罰:利用職務之便充當違法車輛保護傘,從中收受好處的;使用報廢車非法營運的;不按規定扣車、扣證和私放被扣車輛的;處理交通事故徇私枉法的;在辦理機動車、駕駛員業務中吃拿卡要或通過仲介人收取好處的。

    凡經發現有上述五項情形之一者,民警要引咎辭職或報局黨委予以辭退,工勤人員和交協員解除勞務關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直接領導責任,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報市紀委和組織部給予紀律或組織處理。

    為了監督民警的紀律作風,三亞市公安局開通了民警違紀舉報熱線,市民可以通過110舉報民警的違法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三亞市公安局紀委警務督察隊電話88868118進行舉報。(記者 王紅衛 通訊員 陳煒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