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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規定交強險禁止與商業險捆綁銷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湖南省政府門戶網站

    在湖南各保險公司不得在銷售交強險時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也不能打折賣交強險。違規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湖南保監局和省公安廳交管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交強險條款、費率和手續費監管規定。兩大主管部門還醞釀建設跨行業的車險信息共享平臺。

    交強險嚴禁行政性排他競爭

    湖南保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該通知,在湘各財産保險公司均具有經營交強險業務的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助行政權力進行排他性競爭,不得在銷售交強險時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對未按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交強險業務,未將交強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以及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的違規行為,給予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直至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禁止任何形式的降價

    交強險在全國實行統一條款、統一限額和統一費率,禁止保險公司任何形式的降價行為。交強險費率的變化只能從第二年開始,按照與事故情況和違章記錄挂鉤的原則實行浮動機制。交強險手續費比例每單不得高於4%,禁止以貼費等方式來增加手續費。

    湖南籌建車險信息共享平臺

    在加強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誌的管理方面,今後湖南省交強險保單和批單必須通過計算機系統出單;交強險定額保單可手工出單,但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補錄到計算機系統內。交強險單證和標誌不得塗改。為實現跨行業信息共享,最終實現交強險的浮動費率機制,在統一口徑、統一內容、統一軟體和統一標準後,湖南保監局和省公安廳交管部門將聯合推進車險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共享信息應包括機動車輛基本信息、駕駛人員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機動車輛承保和理賠信息等,最終實現利用車險信息平臺,將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與交通違章記錄和事故情況挂鉤,建立交強險浮動費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