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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將積極滿足農民工社會保障需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甘肅日報

    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日前,甘肅省政府出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意見》,以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並探索他們參加失業和養老保險的辦法。

    甘肅省的煤炭、化工、有色、冶金等高風險行業相對集中,針對這一情況,甘肅省將依法把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甘肅省政府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要積極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對於農民工大病醫療問題,社保部門會將工作相對穩定、工作場所相對固定的農民工先期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之後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堅持“低門檻”的原則,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

    同時,有關部門將以“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為目標,以保障農民工權益為重點,積極探索適合甘肅省農民工參加、並能與現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根據有關政策,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農民合同工,勞資雙方將按照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農民工變換勞動關係、異地流動時,有關部門將按國家規定為他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和接續。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其農民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記者 孫海峰 實習生 周廣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