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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三部門發文規範公辦高中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來源:陜西日報

    從陜西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切實規範陜西省公辦高中學校收費行為,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面向學校的各種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截留挪用擠佔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濫印濫發教材和教輔材料、各地各學校越權制定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

    據了解,全省公辦高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學費、借讀費、擇校費、畢業證書工本費、計算機培訓費5項;代辦費項目包括課本費、電教教材代辦費、統招統考報名考試費、取暖費4項;學校為滿足部分學生需要提供住宿、搭夥和自行車保管服務的,可向服務對象收取住宿費、搭夥費和自行車保管費。通知要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0%;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收費標準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各地、各類學校的最高標準;學校收取擇校費後,學費仍按學期收取,不得再收取借讀費。嚴禁公辦高中超計劃壓低分數高收費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亂收費。

    陜西省將按照國家要求,對公辦高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規範。凡國家和省上規定保留的收費項目,以及省上制定或授權各地制定的公辦高中收費標準,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公佈,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學校要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前在學校收費點或顯著位置向學生和社會公示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