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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假保險單實施經濟犯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8月16日專電(記者 劉元旭)針對利用假保單進行經濟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的狀況,天津市公安經偵部門提醒群眾要提高警惕,投保時要增強識假防騙能力,謹防被騙。

    天津市公安經偵部門介紹,200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趙某(原為某保險代理公司地區經理)以偽造的保險公司《保險個人憑證》及《保險合同專用章》,先後與10余人簽訂了15份保險合同,涉案金額達38萬餘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間,犯罪嫌疑人錢某(原為某保險公司某支公司業務員)利用偽造的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保單、發票及印章,與投保人簽訂了近40份保險合同,共騙取近20名投保人的保險金高達800余萬元。

    天津市公安經偵部門説,此類經濟犯罪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或假冒保險公司職員或代理營銷員的合法身份,採取以偽造的保險公司保單、發票及印章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騙取投保人保險金的手段進行作案。同時,投保人缺乏必要的投保常識和識假防騙能力,也是造成此類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往往一旦發案,就會涉及眾多的受害人,受騙金額巨大。這類案件嚴重破壞了保險市場秩序,侵害了投保人的財産安全,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對此,公安經偵部門特別提醒群眾在投保時,對於主動上門的保險業務員和代理營銷員,應向其所在保險公司進行核實;投保人盡可能到保險公司所在地現場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投保後,應經常向保險公司查詢(投保單、保險單,都有保險公司印製的統一編號)有關業務進展情況,確保投保過程的真實可靠。

    同時,各保險公司在擴大經營業務中,要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強對保險業務員和代理營銷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杜絕內部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向全社會宣傳保險投資相關常識的工作力度,以防止人民群眾在投保時上當受騙。

    最後,公安經偵部門提醒廣大群眾和各保險公司,一旦發現有人利用偽造保單進行經濟犯罪,應立即到公安經偵部門報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