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出臺系列舉措、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意見》要求,從2006年起,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到3年。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遴選部分符合條件並有積極性的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為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見習期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對於接納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由地方財政按每人每月補貼100元;到以上單位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每月發給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見習期可連續計算工齡。
從2007年起連續5年,每年在湖北省部門院校安排1000名定向就業計劃,主要面向國家級、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艱苦邊遠地區。定向就業實行優惠政策,由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服務期至少5年。
對到湖北省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戶籍管理政策,戶口可轉回原籍,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工作地區。凡到鄉鎮以下(含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並按照新的工資制度,適當高定工資等級。
從2006年開始,省級和武漢市市級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將不低於三分之一,其他市(州)和縣(市、區)黨政機關不低於二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的,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適當增加筆試分數;進入考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可保留學籍3年;高校畢業生在鄉鎮以下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報考研究生時,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